2012主要工作安排通知
國辦發[20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加深
2012主要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2012年4月14日
加深
2012主要工作安排
2012是深化醫療衛生事業。
(以下簡稱醫改)是承前啟後的關鍵壹年,也是全面實施“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事業的關鍵壹年。
規劃和
壹年的第壹年。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鞏固和擴大醫改成果,繼續深入推進醫改,現就2012年醫改主要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見:
壹.壹般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事業的意見》
意見》(鐘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
通知》(國發[2012]11號),以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預防為主、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醫改。
體系,鞏固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
在運行新機制和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整體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保持醫改良好勢頭、為實現“十二五”階段性改革目標奠定堅實基礎三個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二、任務
(1)加速改善。
系統。
1.鞏固和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
工人和職員
(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以下簡稱。
醫療保險)和
(以下簡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參與率穩定在95%。關註農民工,
組織員工,
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的管理。繼續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分別負責)
2.繼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政府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0元左右。(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2)員工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範圍內
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
高於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8倍以上,且不低於6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和75%以上,逐步縮小與住院費用實際支付比例的差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進壹步提高。探索通過個人賬戶調整逐步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分別負責)
3.改革醫療保險支付制度。
(1)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
改革並逐步覆蓋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
。加強支付總額控制,建立醫療保險對統籌地區醫療費用增長的約束機制,制定
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將其分解為
,與付款標準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支付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範圍。
、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
改革探索控制個人負擔的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醫療費用增長及個人負擔的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納入醫保評價體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分別負責)
(2)完善差別支付機制,進壹步提高向基層支付比例。
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到基層。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分別負責)
(三)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完善監控管理機制,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逐步將醫療保險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分別負責)
4.進壹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築牢醫療保障底線。救濟範圍從低收入家庭成員,
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資助他們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進壹步提高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自費比例。(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2)研究建立疾病緊急救助基金。通過政府投資、社會捐贈等多渠道融資建立基金,解決無力承擔費用且無主人的患者緊急醫療救治費用。抓緊制定資金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1)研究制定重疾保障辦法,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商業重疾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的方式,切實提高重疾保障水平,有效解決重疾患者致貧問題。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工作,
平等的聯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保監會、民政部負責)
(2)全面推進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種重疾保障,將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腦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種重疾納入保障範圍。(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6.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水平。
(1)積極推進醫療保險”
“,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基本實現參保地區內和省內異地就醫費用即時結算,加快退休人員異地安置。
異地醫療費用實時結算。穩步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內的跨地區轉移接續,加強各種
的聯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分別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
過多地結合實際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的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沈澱過多,也不透支;員工醫療保險
過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把
逐漸下降到合理水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分別負責)
(三)探索整合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低保。
。(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4)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有資質的
機構辦理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業務。(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保監會負責)
7.大力發展商業
完美的生意
,鼓勵
超越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建設
滿足多樣化健康需求的產品。鼓勵企業和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和各種形式的補充保險,制定並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保監會、財政部負責)
(二)鞏固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
運行新機制。
8.鞏固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按計劃取得進展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同步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貼扶持政策。對於民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鼓勵公立醫院等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2)規範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全面實施”
印發《關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0]56號),堅持招采合壹、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政策。提高基本藥物的合成質量
。對經過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基本穩定、市場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獨家品種,試行國家統壹定價。探索建立短缺藥品監測機制,通過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保障用量小、臨床必需的短缺品種供應。建立基本藥物省級集中采購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統,落實集中支付和供應配送政策,提高配送及時率。(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3)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認真總結各地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研究調整優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基本藥物的需求。逐步規範基本藥物的劑型、規格和包裝。規範基本藥物地方補充,嚴格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四)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繼續完善基本藥物質量標準,實施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檢和電子監管,提高基本藥物從生產到使用的監管能力。(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9.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建立健全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建立中央財政
後全面落實地方經常性補助機制,並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地方政府應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和經常性收支平衡補助。
並及時全面落實到位,實行預撥前結算。全面落實普通醫療費用和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承諾
資金。(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二)深化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確定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總量,並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需求實行動態調整。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落實。
學位和崗位管理制度,重在聘請好院長,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中央組委會、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3)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績優優酬,將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績效工資順利實施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激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擴大收入差距。按時足額支付績效工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平衡,可以用於提高福利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4)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做好債務核實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和落實債轉股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堅決制止新增債務的發生。(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1)按照補缺原則,繼續加大力度支持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二)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覆蓋基本藥物供應與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和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統壹技術信息標準,實現與基本醫療保險等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化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廣全科醫生
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繼續面向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和基層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1.5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職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2萬名全科醫生特殊崗位工程,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到基層服務政策,努力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壹名全科醫生支持建設100個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中央財政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職培訓,重點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色、推廣使用基本藥物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培訓項目,累計培訓62萬人次。(衛生部、總後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負責)
(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模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促進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積極推進首診負責制試點。(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11.構建堅實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
(1)取公取私,
在很多方面,對嗎
對住房建設和設備購置給予支持。將
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範圍。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和養老政策。(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後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兩周。通過定向培訓當地人員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行業管理,重點加強服務行為監管。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壹體化管理。(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3)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以縣級醫院為重點,推進公立醫院在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員分配、藥品供應、價格機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選擇300個左右縣(市)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體模式。擴大和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2.加快縣級公立醫院改革。
(1)改革補償機制。采取調整藥品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公立醫院的補償將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貼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貼兩個渠道。對醫院造成的合理收益或損失,可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方式進行補償。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補貼,地方財政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增加投入。(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2)調整藥品價格。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增加醫療、手術,
比如醫療技術服務的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將政府投資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檢查價格定為扣除折舊後的成本。(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積極推進帶量和高值醫用耗材藥品集中采購,減少中間環節和成本,努力降低虛高價格。(衛生部、監察部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險的補償和監督作用。同時,推廣總額預付、人均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復合付費方式,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付費。
規範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使用率和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減輕群眾個人負擔。(衛生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四)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方面的投資政策。(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5)加快現代化建設
。按照政事分開的要求,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形式的公立醫院。
公立醫院的職能、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主體或理事會行使。(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負責)
建立健全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衛生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6)改善醫院內部分配。
。提高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
內部分配機制,是核心,體現多勞多得。提高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重,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和醫院管理人員的報酬由政府舉辦的醫學學科或授權理事會決定。嚴禁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藥品、檢查收入掛鉤。(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13.擴大和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以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為重點,關鍵環節是打破“以藥補醫”機制,改革補償機制,建立現代化。
以抓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盡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徑。研究探索建立專業化管理機構等形式確定政府辦醫療機構,履行政府辦公立醫院職能。根據改革需要,在績效工資分配、定價、藥品采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壹定自主權。(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國資委負責)
14.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1)各地要盡快出臺激勵措施。
組織制定醫療機構發展實施細則,細化落實鼓勵。
辦醫政策支持建立和發展壹批非公立醫療機構。衛生等相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壹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
醫療機構準入範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醫療機構,優先支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發展。擴大境外資本獨資醫療機構試點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含港、澳、臺人員)依法開辦診所。進壹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定點醫保、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審等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補貼社會資本設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2)鼓勵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部分公立醫院包括國有企業辦醫院的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向部分公立醫院提供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15.開展全方位便民利民服務。
(1)以患者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咨詢、檢查、收費、取藥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壹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推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後結算”,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患者等候時間,方便群眾就醫。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倡導誌願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廣臨床路徑,加強
。開展單病種
,規範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向社會公開,檢驗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具備法定資質,實現檢驗結果互認。(衛生部負責)
16.提高縣級醫院的服務能力。
加強以人才、技術和重點專科為核心的縣級醫院能力建設,每個縣重點辦好1-2家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提高縣內就醫率,降低縣外轉院率。啟動實施縣級醫院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效合作幫扶機制,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學習,開發面向農村和偏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7.改善
水平。
(1)繼續做好10類。
,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和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標準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
人數分別達到6500萬和18萬。將排查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範圍。加強
疫苗接種工作提高
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年人獲得公共衛生服務機會。加強健康促進和教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指導科學醫療和安全合理用藥。(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二)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工程,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疾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繼續支持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和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18.促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省市縣衛生。
標準,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
醫療衛生機構床位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省級兒童專科醫院和市縣級綜合醫院兒科建設。啟動邊遠地區市級綜合醫院建設。加強醫療衛生信息
標準化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範和日常監管的有效融合。(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19.創新衛生人才培養和使用制度。
(1)加強護士、老年護理人員、藥師、兒科醫生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醫保管理等緊缺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出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指導意見,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2)促進醫生多點執業。各地要出臺醫師多點執業實施細則,鼓勵具有醫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點執業,完善
、建檔、考核、評價、監督制度,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
處理機制。(衛生部負責)
20.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
(1)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選擇臨床使用量大的藥品,根據龍頭企業成本並參考藥品集中采購價格、零售藥店銷售價格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完善進口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管理。(發展改革委負責)
(2)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規範生產流通秩序。促進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藥
優化升級。發展現代藥品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偏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推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和聯合重組。鼓勵發展零售藥店,按規定配備。
。(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3)完善藥品質量標準,提高仿制藥質量水平。實施新修訂的《良好生產規範》,修訂並發布實施。
,定期發布藥品質量公告。嚴厲查處制售假藥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出租出借“掛靠”“走票”等證照以及買賣行為。
以及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等違法行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第三,
(1)強化目標責任制。
(2)加強財力
(3)加強績效考核。
(4)加強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