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編制財務資料,規範報告期內的資產核算。
3.準備對外投資相關資料,整理企業對外投資。
4.梳理擬重組上市公司的相關信息,梳理關聯方關系,分析企業內部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5.梳理企業的業務流程,分析企業經營的合法性。
6.整理公司法律信息,分析相關話題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整理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分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8.初步確定股份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設立和人選。
9、對中介機構進行初步調查,制定改制方案。
10,執行改制方案,改制前協調做好標準化工作。
壹是主板券商不得推薦申請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
壹是主辦券商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申請上市公司7%以上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大股東之壹;
二是申請上市的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主辦券商7%以上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東之壹;
三、主辦券商前十名股東中的任何壹名是申請上市公司前三名股東之壹;
第四,主辦券商與申請上市公司之間存在其他重大關系。
二、新三板的行業限制
《國務院決定》、《業務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未明確限制申請掛牌公司的行業,但《國務院決定》強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主要服務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股份轉讓系統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高端裝備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創新強度高、成長空間大的新興企業申請掛牌,也歡迎傳統行業的企業申請掛牌。
三。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特別程序。
根據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規定,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非公開股權轉讓的公司,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進行公開股份轉讓。
對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其股份轉讓(或退市)須暫停後方可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在取得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出具的掛牌核準函後,必須在股份初始登記前完成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退市程序。(壹般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公司:先拿到同意書,再摘牌)
國務院決定發布前,已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但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公司,在申請掛牌前必須完成退市程序,主辦券商和律師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期間檢查是否符合國發[2011]38號文要求,並出具明確意見。(決定發布前在非正式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先退市,再申請上市)
對於《國務院決定》發布後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公司,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將在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該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驗收後,受理其公開轉讓申請。
《決定》發布後在非正式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交易整改後,提交上市申請)
四。掛牌前已辦理股權質押手續的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註意事項。
壹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份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規定,申請掛牌的公司股份應當結構清晰、權屬清晰、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控制股東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爭議。上市前,申請上市的公司股東可以為公司借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用於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只要沒有股權糾紛等糾紛,原則上不影響其上市。對於存在股權質押的,申請上市公司應當在公開轉讓的招股說明書中充分披露。(對於公司正常的股權質押擔保,決議程序和質押程序合法,不存在其他糾紛。充分披露就夠了,上市不會受影響。)
其次,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辦理質押或司法凍結股份初始登記時,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質押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應當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被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署的有效質押合同、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和司法凍結的相關程序,即申請上市的公司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第壹批股份解除限售),在取得股份登記確認函後再申請質押凍結和司法凍結。(如果有股權質押,要在中證登北分理處多辦幾道手續,確保沒有糾紛,否則辦手續的時候會有問題。)
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和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辦理。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以解除。根據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引》,解禁限售涉及凍結股份時,凍結股份不能拆分,只能整體解禁。
動詞 (verb的縮寫)財務報表的有效期
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增強審計服務理念,避免企業集中申報,我們不強制要求最近壹期財務報表以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為基礎,可以以任意月度報表為基礎,但最近壹期審計的截止時間不得早於重組基準日。財務報表在最近壹次審計截止日期後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可延期不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主要指企業的信息披露、股份登記等上市程序。
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項目審核進度,希望申請上市的公司、主辦券商等中介機構根據財務報表有效期和審核時間,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申報時間。申請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距離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時間不足2個月的,申請上市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當做好可能進行補充審計的準備。為使審核過程公平公正,我們將根據補充審核的回復時間,安排補充審核申請材料的後續審核程序。(根據2014年4月2日股轉系統培訓總結,平均復習周期差不多2個月。)
不及物動詞關於獨立董事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掛牌公司是否設立獨立董事不作強制性要求,掛牌公司可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制定相關規定。
七。關於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向員工提供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可以定向參與認購公司發行的股份,也可以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人數累計可以超過200人,但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以外的投資者總數不得超過35人。因此,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權激勵應符合上述規定。需要註意的是,根據規則,全國股轉系統允許股權激勵未行權的公司申請掛牌。(其實股轉系統的股權激勵對象數量沒有上限,不行使股權激勵也是可以的,但是激勵方案要壹個壹個看清楚,保證不存在潛在的爭議。)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資格
沒有強制要求企業股改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但申請上市時向我公司提交的財務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無業務資質要求;根據2014年4月2日股轉系統培訓總結,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可以由分公司出具,但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必須由總公司出具)
九。持續監管協議
股轉系統官網的《持續督導協議》模板為參考文本,在不違背持續督導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和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