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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業務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和標的證券範圍調整有什麽意思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以及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範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

具體以所屬券商為準。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壹: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場)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實施風險警示;

七、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範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

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壹)上證18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被實施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進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權證折算率為0%;

(五)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參考資料: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