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壹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
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壹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公積金、優先股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為“庫存股”。股票壹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麽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持,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
實施股份回購必須考慮當地公司法對回購的態度,美國許多州的公司認為,僅為維持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取得企業股票的違法的;但如果是維護企業現行的經營方針而爭奪控制權,實質上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則回購又是可以允許的,我國《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購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壹般是利好。因為回購股本需要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買回二級市場的股票,回購股票後流通中的股票數量減少,每股收益增加,同時也說明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現金流,因此對二級市場來說是壹個利好消息。但需要註意的是,利好消息並不等於股價會上漲,在二級市場上,常常有上市公司回購後股價還出現下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