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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集合競價的競價示例

具體來說,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壹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壹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壹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1 3.80 2 1 3.52 52 3.76 6 2 3.57 13 3.65 4 3 3.60 24 3.60 7 4 3.65 65 3.54 6 5 3.70 6      6 3.75 3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壹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托成交後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1  1 3.52 32 3.76 6 2 3.57 13 3.65 4 3 3.60 24 3.60 7 4 3.65 65 3.54 6 5 3.70 6      6 3.75 3在第壹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托的數量多於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剩余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3的委托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範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註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範圍是在第壹筆成交價格的範圍之內,且區間要小壹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托情況為: 序號 委托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3 3.65 4      4 3.60 7 4 3.65 65 3.54 6 5 3.70 6      6 3.75 3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號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於買入委托,故序號4的賣出委托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托情況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4 3.60 7 4 3.65 25 3.54 6 5 3.70 6      6 3.75 3完成以上三筆委托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壹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壹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壹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壹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壹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托***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托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