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非法販賣煙草罪的量刑標準有(壹)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煙草作為國家掌控的行業,必須有國家頒發的煙草許可證才能進行售賣,沒有煙草許可證就買煙草,達到國家法律制定的標準就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1.非法經營罪的第壹條就是在沒有行業許可證私自經營售賣商品就是非法經營罪。
2.第二條是販賣偽造行業許可證和進出口證明。
3.第三條是未經許可經營證券、股票等金融行業,或者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4.第四條是行為人經營售賣的商品引起了市場波動,擾亂的正常的市場環境,其他商家受到很大影響。
煙草是我國限制性產品,都是國家控股的公司在經營生產,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不能私自生產的,煙草的過濾煙嘴、煙絲、煙紙和生產煙草的設備也是不能個人生產和使用的。當然限制性的產品並不是永久的,要根據國家的政策來確定。
下面是非法販賣煙草達到壹定的數量就可以立案調查,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1.沒有經營許可證,經營的煙草數額達到50000元人民幣,或者已經非法出售煙草的數目在10000元人民幣。都構成了立案標準。
2.經營、生產、出售的成品煙超過200000支。
3.行為人多次違法出售煙草,會降低受到立案的煙草數目,例如在3年之內受到過2次以上的處罰罰款,如果在次違法經營香煙達到30000元人民幣,就會收到行政處罰。
司法部門查出的煙草按照煙草的實際價格計算,例如有品牌的煙草是70元人民幣,行為人私自售賣1000條,就是違法出售70000元人民幣煙草。不能查到實際價格的煙草,按照每年當地的煙草平均價格計算。沒有達到法定數目的非法出售煙草行為也要另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