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壹種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法定盈余公積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不得提取。二是任意盈余準備金。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於它們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是根據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提取的;後者由公司自行提取。
公司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用於以下兩個方面:
(1)用於彌補損失。公司虧損時,應當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壹是用次年的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公司虧損時,可以用未來五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限為五年。二是用以後年度的稅後利潤彌補。公司發生的虧損五年未全部彌補的,應當用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未彌補的虧損。三是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公司用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
(2)資本化,即所謂的“紅股”。公司將盈余公積轉為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盈余公積實際轉增資本時,應當按照股東原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時,轉增股本後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對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限制。盈余公積的提取本身就是利潤分配的壹部分。相應資金壹旦提取形成盈余公積,壹般不得用於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息。盈余公積的用途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式,盈余公積的提取也不是指單獨從企業的資金周轉過程中提取這部分資金。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是用於彌補虧損還是用於增資,都只是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改造。例如,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上是減少盈余公積的金額來沖減未彌補的虧損金額,並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化;企業將盈余公積轉為資本時,只是減少了盈余公積的余額,但同時增加了企業的實收資本或股本,並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化。至於企業盈余公積余額,它實際上只是表明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說明企業只是生產經營資金的壹個來源,所形成的資金可能表現為壹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為壹定的實物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等與企業其他來源形成的資金壹起流通。
盈余儲備賬戶
由於法定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用途不同,企業應分別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理論上,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屬於企業所有者,成為所有者權益的壹部分,從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屬於企業所有者。由於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特殊性,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從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壹定比例的利潤作為法定公益金,作為企業職工集體福利開支的資金來源。企業使用了這部分公益金後,就意味著未來可以使用的公益金數額會減少。為了反映企業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結余情況,企業應在“盈余公積”科目中設置“法定公益金”明細科目進行核算。這部分公益金雖然用於員工福利支出,但不同於針對員工個人的福利支出,其支出壹般會形成壹定的實物資產。因此,企業在用公益金購建集體福利設施和其他固定資產後,壹方面要登記其形成的資產價值,同時.....>;& gt
問題2:為什麽要提取盈余公積公司法中的強制性規定?
公司法第177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將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節約儲金的作用
1彌補損失
2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3增加資本
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的盈余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余公積金按用途分為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提取額未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按稅後利潤(扣除被沒收財產損失、繳納各項稅收滯納金和罰款、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後)的65,438+00%提取,公益金按65,438+00%提取。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優先股股息後,除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外,還需要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提取任何盈余公積金。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主要用於彌補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轉增企業資本;分配紅利。股份有限公司將盈余公積金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時,必須先經股東會決議;二是要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結轉,通過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的方式增加資本;法定盈余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紅利由盈余公積金分配。第壹,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後,該公積金仍有余額;二是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的利率不能太高,不能超過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後,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於本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應設置法定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三個二級科目進行核算。提取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科目。當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時,應如上作相反的分錄。按照規定,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貸記盈余公積借方,實收資本貸方,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應貸記盈余公積借方,應付利潤貸方。
問題3:為什麽盈余公積的計提與本年利潤有關?盈余公積的計提實際上是當年實現利潤的分配,當年實現的利潤體現在本年利潤科目,盈余公積的計提實際上是在本年利潤科目(會計處理上,是間接的,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提取盈余公積的分錄:
年終結轉本年利潤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何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儲備-任何盈余儲備
按照規定,法定盈余公積是按照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的,必須提取。任何盈余公積由公司自行確定,壹般按照當年實現凈利潤的壹定比例提取。
最後是結轉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何盈余公積
所以盈余公積是利潤分配的壹部分,也是當年實現利潤分配的壹部分。
收入,在每個月末結轉損益時,會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是影響今年利潤的主要因素,但不是最終企業實現的利潤。公積金的計提是有利於收益的,自然不能加到收益裏。
問題4:盈余公積充足的情況下,為什麽不提取50%的盈余公積?比如上市公司提取盈余公積,可供分配的利潤就少,這樣就可以達到不分配現金分紅或少分配,保留足夠現金的目的。
問題5:出現虧損時如何提取盈余公積?2009年的利潤用於彌補2008年的虧損,無盈余公積提取。如果去年發生巨額虧損,可以用利潤總額彌補虧損,然後計算繳納所得稅,而胖子國的盈余公積是稅後提取的,不足以彌補2008年的虧損,還要在下壹年繼續,所以2009年提取盈余公積是沒有必要的。
問題6:為什麽要提取盈余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限制。根據相關規定,應滿足以下條件:
(壹)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等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
2、退休、退職工人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壹般程序如下:
(壹)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後,由單位填寫《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或職工個人的經辦人員持《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審批錄入完成後,在單位填寫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審批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和單位填寫並簽字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基本結算賬戶,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問題7:法定盈余公積金如何計提10%的凈利潤?
問題8:是否必須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必須計提“法定盈余公積”。之所以“法定”是必須的,企業沒有選擇的權利。“任意盈余公積”能不能計提,這個企業有選擇權。
利潤分配前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其余可參與利潤分配。因此,無論是分配還是不分配,都應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計提比例為10%,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稅法允許。況且“法定盈余公積”的計提基數是凈利潤,所得稅已經繳納。
利潤形成後的程序:
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凈利潤-轉增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公積金-利潤分配
問題9:企業為什麽要計提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壹是擴大企業規模,二是給投資者帶來利潤。
問題10:“提取盈余公積”的科目是什麽?為什麽會作為壹門獨立的學科存在?盈余公積的提取屬於利潤分配二級科目,所有者權益類(僅限借方)。
明確分配順序和用途。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是法定要求。
提取: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