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賬號及存款:首次六個月,再次凍結三個月;
2.房產和土地:首次兩年,續租壹年;
3.股權:前兩年,凍結壹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股等。):第壹次會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兩年,進壹步凍結壹年;
6.債券:第壹次壹年,凍結六個月;
7.車輛:不限(上海公安局車管所不接受限時查扣);
8.機器、設備和貨物:第壹年。
財產保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緊急情況,不采取財產保全會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2.利害關系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法院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而無權限的;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的內容,這是壹個給付的訴訟;
5.必須是壹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
6.申請必須在訴訟期間提出。必要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決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法院未裁定提供擔保,則不在此限。
綜上所述,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財產損失,而采取的限制處分當事人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應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