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指數期貨合約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香港股指期貨的產生及其迅猛發展階段、體制改革階段及其穩步發展階段。 第二階段:香港期貨交易所被迫改革。1987年10月,美國股市暴跌引發了全球股災,香港股市歷經四天慘跌,股指期貨交易出現嚴重危機。為了應對當時龐大的保證金不足引發的嚴重債務風險,特別是為防止日後期貨交易可能出現的潛在交割危機,香港期貨交易所著手對結算和保證制度進行大刀闊斧改革。
香港期貨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貨合約時最早結算任務完全是由結算所承擔,結算所管轄會員的買賣,並監控會員可能發生的交易風險;而會員則管轄其客戶的買賣,負責監控客戶交易風險,會員執行結算所的可靠程序,但並不負有履行其保證的功能或義務,即不能保證客戶能支付任何未平倉合約保證金。壹九八七年十月出現交割危機之後,結算制度的改革要求提上日程。壹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香港期貨交易所作出壹個拯救期貨市場的決定,即由香港政府出資50%,主要銀行和經紀出資50%,籌措壹筆二十億元港幣的備用貸款給予香港期貨保證公司(之後增至港幣四十億元),增強其抗風險能力,保證香港期貨交易所所有期貨合約的履行。之後,保證公司動用了約二十億元港幣的備用儲備來處理未能履行合約經紀會員的十八億元未平倉合約。但之後政府規定該筆貸款將通過追討未履行責任會員欠款及期貨合約和所有股票交易的特別征費來償還。通過征收特別征費償還交割債務,無形中將該筆拯救貸款轉嫁到了投資者身上。
隨後期貨交易所繼續進行了壹系列改革,加強其抗風險能力,並且使其監控市場風險的功能得到加強。改革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點,其壹,將會員分為四種等級,只替自己買賣的經紀劃為第壹類經紀會員,代表自己及交易所會員客戶進行交易的經紀劃為第二類經紀會員,代表非會員客戶進行交易的經紀劃為第三類經紀會員,有包銷權的經紀則劃為第四類經紀會員。交易所依據承受風險的大小相應提高交易經紀會員的股本要求,通過此次改革,每壹類經紀會員被要求對其顧客的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監察,且會員還負有承受客戶可能拖欠保證金的風險。其二,通過改革成立二億港幣的儲備基金,代替以前的保證公司,期交所結算公司可以利用該筆基金直接支付經紀會員拖欠的保證金,及時化解市場交易、交割風險。其三,改革的另壹結果是對結算所進行重組。為了更嚴格地保證經紀會員存放發展按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通過此次重組,將結算公司並為期貨交易所的附屬公司,完成日常交易和交割的結算任務,更便於期貨交易所及時控制風險和應對危機。 為滿足對香港股票市場感興趣的散戶投資者的需要,香港期貨交易所將於2000年10月9日推出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合約(簡稱“小指”)。
這個獨特設計的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合約,是根據期交所期貨合約的指標相關指數,即恒生指數作為買賣基礎的。小型期貨合約指數的合約乘數每點為港幣10.00,或是恒生指數期貨合約的五分之壹。因此,當恒指期貨價格在17,500點水平時,小型恒指期貨合約的價值則會是港幣175,000.00。和恒生指數期貨合約壹樣,小型恒指期貨合約也以現金結算。對於本地壹些不想承擔太大風險和有做微調對沖需要的散戶投資者來說,小型恒指期貨將會是他們最佳的投資和管理風險的對沖工具。 1)為散戶投資者定身設計
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壹方面有期貨合約的好處,另壹方面也為不想承擔太大風險的投資者設計。他較小的合約價值容許有經驗和初入門的投資者,以較小的規模參與包括33支成分股的不同等級表現的指數。
2)低成本
由於小型恒指期貨合約的價值是恒指期貨合約的五分之壹,其保證金要求以及傭金收費也相對較低。
3)保證金抵消
小型恒指期貨合約與恒指期貨合約的保證金可以100%互相抵消,使投資組合更靈活。
4)電子化交易平臺
和交易所的其他產品壹樣,小型恒指期貨合約將采用HKATS電子交易系統買賣。所有買盤和賣盤以價格和時間的優先次序配對成交,買賣盤的買入、賣出價和成交價等資料都即時傳送,為客戶提供最佳價格。
5)結算公司履約保證
小型恒指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擁有全部資本的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HKCC)登記、結算和提供履約保證。香港結算公司作為所有未平倉合約的對手,將有效的去除結算公司參與者的風險。這保證不會推及到結算公司參與者對他的客戶的財務責任。因此當投資者選擇經紀進行買賣時應該小心謹慎。 小型恒生指數期貨 (小型期指)
期指均是以恒生指數為買賣基礎的期貨合約,兩者不同之處在於每壹「點子」的現金價值。期指每點相對的現金價值為50元,小型期指每點現金價值則為10元,而小型期指的按金水平亦為期指的五分之壹。
既然小型期指的合約價值比期指低,杠桿比率也相對較低?
雖然投資壹張小型期指的按金金額只是期指的五分之壹,但由於兩者均以恒生指數為買賣基礎,所以其實它們的波幅和杠桿比率是壹樣的。舉例,9月份小型期指的結算價為12,163,小型期指合約的價值便是121,630元(12,163x10元)。由於按金只是7,625元,杠桿比率為16.0倍。至於期指合約,9月份合約結算價亦為12,163,價值便是608,150元 (12,163x50元)。以按金38,125元來計算,杠桿比率也是16.0倍。由此可見,小型期指與期指合約的杠桿比率壹樣。
小型期指與期指的杠桿效應雖然可帶來豐厚利潤,但同時亦可引致巨額虧損,甚至可在極短時間內蝕掉已付按金之余,更欠下經紀行欠款。例如投資者買入壹期指合約而未有即日平倉,壹旦在翌日開市後即急跌763點以上,就算經紀行立即將他的持倉平倉(即俗稱「斬倉」) ,客戶亦須承擔有關的損失。如果市況波動,只要恒生指數下跌153點以上,客戶的按金水平就會下跌至低於維持按金的水平,經紀行便通常立即要求客戶存入更多金額(即俗稱「補倉」或「追孖展」) ,將按金水平回復至基本按金水平(即開立期指持倉所支付的按金)。萬壹投資者未能及時支付,更可能在收市前遭斬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