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是壹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包括買方和賣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期權的標的物是指妳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包括股票、國債、貨幣、股指、商品期貨等等。期權就是由這些標的物衍生出來的,所以被稱為衍生金融工具。值得註意的是,期權賣方不壹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可以“賣空”。期權買家可能並不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壹定要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只需要按照差價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日稱為“到期日”,如果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行使,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根據期權合約買賣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者買賣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擴展數據:
期權風險
在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這使得他們面臨不同的風險情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賣雙方都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和期貨壹樣,就是在提成範圍內,低買高賣,平倉就能獲利。反之,則虧損。與期貨不同,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並付出,其風險控制在升水範圍內。
期權空頭頭寸的風險與期貨頭寸具有相同的不確定性。因為期權賣方收到的溢價可以提供相應的擔保,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化時,可以抵消期權賣方的部分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是有限的,但是它的損失比例可能是100%,有限的損失加起來就是更大的損失。
期權賣方可以獲得版稅。壹旦價格發生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上升,雖然期貨價格不可能跌到零或者無限上漲,但是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看,此時的虧損對於很多交易者來說相當於“無窮大”。因此,投資者在投資期權之前,必須全面客觀地了解期權交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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