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風險、處置風險、評估風險、道德風險,此外還有制度風險、損失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等。鑒於風險如此之多,金融機構應采取積極措施加以規避。
具體介紹抵債資產管理中的四類風險;
(1)價值風險。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收回的抵債資產類型非常復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按性質可分為待處理抵債不動產、待處理抵債車輛、待處理抵債土地、待處理權利證書、待處理其他資產;按狀態可分為自用、占用、租賃、處置、閑置、占和無。這些抵債資產有的抵押文件齊全、納稅狀況良好,有的包含使用功能狹窄、折舊過快等諸多缺陷,導致抵債資產實現價值較低。
(2)處理風險。銀行接收抵債資產時,在收款、保管、處置等不同階段都會發生費用。稅費問題壹直是制約金融機構處置抵債資產的重要因素,也是抵債資產變現率低的因素。從開始征收到最後處置,涉及的相關部門有法院、稅務局、工商局、房管部門等。,而且要繳納的稅費很多,比如評估費、執行費、過戶費、增值稅、保全費等。
(3)評估風險。目前中介市場體系發展尚不完善,個別評估機構過度追求利益,同時高估了抵債資產的價值,使得抵債資產的評估水分太大,遠遠高於實際價值。比如廠房、專用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估價失真,導致實際收回的抵債資產價值不足,收回後折舊過快。對於珠寶、首飾、藝術品等奢侈品作為抵債資產,不僅評估成本高,而且權威評估機構少,所以很多金融機構選擇抵債資產免於評估,這樣的損失往往更大。
(4)道德風險。在收回抵債資產的過程中,由於債務人的公司已經停產或倒閉,實際能夠清償債務的資產很少。但很多金融機構的信貸人員為了逃避貸款責任的追究,在明知清償率低的情況下,還是接受了這些抵債資產,以防止賬面損失。尤其是在內部考核壓力下,大多數金融機構為了追求不良貸款率下降和短期效益,將抵債資產作為掩蓋不良資產的“避風港”,人為放大短期效益。此外,壹些銀行在追繳抵債資產過程中違規操作,為了單位或個人關系,讓腐敗滋生。比如會還債的設備或者交通工具,被單位自用或者被單位無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