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如下:
1、業務員只要不具備主觀明知的犯罪故意,也沒有部門負責人、高管之類的身份,通常不會有法律責任;
2、如果業務員知情,並且參與其中的,確定員工在非法集資中的作用,確定其法律責任。
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如下所示:
1、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是壹種犯罪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實施了非法集資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