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海控股”,前身為“廣東粵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廣東粵海控股有限公司”)於2000年6月註冊成立,為國有獨資投資控股公司。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截至2021年6月,粵海控股總資產超過1800億元。其業務涉及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制造業、房地產、酒店和賓館管理、物業管理、零售和批發、金融等行業。以資金投入為主,主要是水和水環境治理、城市綜合體開發及相關服務、現代工業園區開發和產業投入。粵海控股是廣東省最大的國有綜合性企業集團。香港有粵海投資有限公司、粵海廣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粵海制革股份有限公司、粵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此外,廣東粵海粵海控股旗下的華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
認購股份是指認購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資金時發行的股份。認繳主要是在公司成立募集資金和增發股票時進行。至於公司成立時的股票認購,由於融資方式不同,可分為兩種:設立認購,也稱發起認購。即公司成立時,發起人必須足額認購初始股份,不得向社會募集。每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量由發起人之間的合同確定。發起人壹般應當按照所認購的股份數足額繳納,不得分期繳納。股本可以用現金或其他動產和不動產支付。發行認購是指在發行成立時認購股份。發起人首次發行股票時只認購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發行。但壹般來說,保薦人至少要認購首次發行股份總數的1/3或1/4。發起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訂立招股說明書,載明公司名稱、設立目的、股份總數和每股股份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公開發行的股份數和足額認購的期限。投資者認購股份後,應在認購書上填寫所認購股份的數量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