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次查處的陳國生案是壹起典型的短線操縱案件。當事人在短時間內集中資金優勢,采取盤中拉擡股價、虛假申報、尾盤巨量堆單等方式操縱市場,影響股價,並高位出貨牟利。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2009年10月,陳國生首先低位建倉,利用他人證券賬戶買入中捷股份(002021,收盤價7.26元),然後以拉擡股價和虛假申報的手法推高股價。在中捷股份漲停並有大量買單未成交的情況下,陳國生在漲停價位大量申報買入,吸引投資者跟進。隨後,陳國生將其低位買入的中捷股份全部賣出,獲利335萬余元。
此外,陳國生還以拉擡股價、虛假申報、尾盤巨量堆單的手法,於2009年8月25日操縱力合股份(000532,收盤價11.20元),獲利約100萬元。
證監會認定,陳國勝采取盤中反復多次拉擡股價、虛假申報、尾盤巨量堆單的方式,影響股票價格和交易量,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由此,證監會決定,沒收陳國生違法所得435萬余元,並處以同等金額的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發現,“陳國生”這個名字曾經出現在三只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分別是,2009年三季報,陳國生以123.76萬股位列東睦股份第三大流通股股東;2010年壹季報,陳國生以221.83萬股位列江泉實業第四大流通股股東;2010年三季報,陳國生以137.57萬元位列鑫科材料第七大流通股股東。
從上述信息來看,這位 “陳國生”擅長潛伏低價股,單個賬戶的資金量超過千萬元。不過,沒有證據表明,此“陳國生”便是被證監會處罰的“陳國生”。 證監會負責人說,短線操縱行為違反“三公”原則,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嚴重的危害性。“目前市場上,這種短線操縱比較多。投資者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容易受到誤導。”他說,如果這種短線頻繁出現,投資者盲目跟風導致損失,對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不利。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這類短線操縱市場的交易查處難度並不大,在交易所的監控系統裏很容易被發現,認定也比較容易。
他說,今後證監會將進壹步加大監管力度,會同證券交易所,對短線操縱以及各種新型操縱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密切監控,嚴厲打擊,以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同時,該負責人提醒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時應註重理性投資,防範市場風險,尤其對於出現異常波動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風,避免上當受騙,不給操縱者可乘之機。
該負責人強調,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從事短線交易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同時,上市公司應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內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大股東及高管人員提高法律意識,杜絕類似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