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0日華頓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浙江萊茵達投資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萊茵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茵達集團)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以協議方式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限售流通股26,747,600股,占總股本的22.83%,全部轉讓給萊茵達集團;2002年1月22日沈陽萬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萊茵達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協議方式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限售流通股7,739,150股,占總股本的6.60%,全部轉讓給萊茵達集團,萊茵達集團成為公司第壹大股東。2002年3月26日,公司更名為“萊茵達置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19日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萊茵達集團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由29.43%變為28.14%,仍為公司第壹大股東。按照公司2007年8月6日召開的2007年第壹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其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的規定及2007年12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7]207號《關於核準萊茵達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向萊茵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行新股購買資產的批復》的核準,並根據北京中鋒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07年4月30日為基準日對公司已向萊茵達集團非公開發行股票作為對價購買萊茵達集團擁有的優質房地產資產(以下簡稱“擬購買資產”),即揚州萊茵達置業有限公司32.16%股權、南通萊茵達置業有限公司90%股權、揚州萊茵西湖置業有限公司100%股權、揚州中茵置業有限公司100%股權、杭州萊茵達恒建房地產有限公司65%股權、南京萊茵達置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及嘉興市東方萊茵達置業有限公司45%股權進行評估後並於2007年7月10日出具的“中鋒評報字[2007]第052、053、054、055、056、057、058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確定的價格確定了擬購買資產的定價為720,325,513.88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