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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計稅公式怎麽算?

年終獎金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的居民個人,可在2021 65438+2月31之前選擇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或並入當年綜合所得。選擇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的,扣繳義務人在開具時按照以下計稅方法代扣代繳稅款。

將居民個人每年取得的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商和按月折算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分別計算納稅。年度壹次性獎金包括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的年終加薪、年薪和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第四條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