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壹、個人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這裏的股東就是所謂的個人。對於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2.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股權轉讓的程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4.轉讓方與受讓方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由轉讓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實質性條件。但這種方式無法達到股權轉讓的目的,對於受讓方來說風險很大。壹般來說,受讓方必須先支付壹部分轉讓款。如果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方將承擔追回款項的風險,包括訴訟和執行。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企業股權轉讓應繳納的稅費1、企業所得稅(1)在壹般股權交易(包括股份或股份轉讓)中,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方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應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2)全資子公司和持股95%以上企業的清算或轉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的份額,應當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允許上述股息收入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從轉讓收入中扣除。(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已計提減值、減值或壞賬準備的資產,在相關準備金申報納稅時已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應允許轉讓、處置相關資產沖減的相關準備金進行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根據以往應納稅所得額壞賬準備等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方(或投資方)應根據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利收入。企業股權投資轉讓利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四)企業股權投資轉讓利得或損失,是指股權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的收入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五)企業因股權投資的收回、轉讓或者清算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個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和投資轉讓收益,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以後納稅年度。2.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的通知》(壹)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並與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分擔投資風險的,不征收營業稅。(2)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3、契稅根據規定,股權轉讓中,單位和個人承擔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不征收契稅;在增資擴股過程中,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份或作為對企業的出資征收契稅。4.印花稅的征稅股權轉讓有兩種情況:壹是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業股權轉讓,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應按3‰的稅率征收。二、未在滬深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業股權轉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執行,即19919.08,印花稅由雙方按照約定價格(即所含金額)征收。事實上,關於股權轉讓的這些事項在公司章程中有非常詳細的規定。除了公司法,股東轉讓個人股權主要看公司章程。只要就股權轉讓召開過股東大會,後續的轉讓手續也很簡單。只有在內部股東都不願意買的情況下,才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