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名下的股份總數很明確,就是沒有壹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分。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定(200756號,2007年4月5日)
新股發行時應分兩種情況處理:
壹是以送紅股或轉增股本形式進行股權分配導致持股增加的,當年可以減少的股數可以同比例增加。
二是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轉讓等。),當年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的25%可以轉讓,新增有限售條件股份不能減持,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基。
上交所董股份說明書問答中給出的例子是:
上市公司董事張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2009年理論上可減持股份數量為2500股。直至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張先生未減持公司股份。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10的紅股分配方案,張先生所持股份變更為20000股。此後,張先生通過二級市場增持了65,438+00,000股,還通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獲得了公司授予的50,000股股份(但這些股份要到三年後才能上市流通)。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變更為80,000股,其中30,000股為無限售條件股份,50,000股為限制性股份。2009年,先生減持股份數量由2,500股增加至7,500股(其中2,500股因分紅原因同比例增加,25%的無限售條件新股可在二級市場轉讓,即2,500股),而張先生增加的50,000股有限售條件激勵股不能上市流通,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