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報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準);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更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4.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被停牌兩個月的;
5.股票復牌交易日至復牌後第壹份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6.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和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前,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因要約收購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不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7.法院受理有關公司破產的案件,可以依法宣告公司破產。
第二,去除ST條件
1.股票的凈資產需要高於壹元。
2.上年凈利潤為正。
3、會計師出具肯定意見聲明。
4.企業凈資產高於註冊資本。
5.企業主營業務經營正常。
6.企業的正凈利潤是主營業務貢獻的。
擴展數據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對財務狀況等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其中,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壹是上市公司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專項治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當遵循以下規則:①股票報價每日漲跌幅限制在5%以內;②股票名稱變更為原股票名稱,前面加“ST”,如“ST銀廣夏(000557)”;③上市公司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