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夥人協議與股東協議的區別
股東協議是壹個公司內股東之間的協議,個人合作協議是更純粹的合作協議,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的協議。依據是雙方都是公司股東,雙方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負責,通過公司章程設立公司。
2.個人合作協議,雙方據此承擔責任,享有權利。它可以以合夥等多種企業形式存在。
第二,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
1,不同的定義
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收益,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份相結合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享有按照股份數量管理和分配收益的權利。
2.責任不同。
在合夥企業中,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股東)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3.法律的不同適用
合夥企業受合夥企業法管轄,股東受公司法管轄。
4.承擔不同的資金。
合夥按照約定承擔出資,股份按照出資比例承擔出資。
5.加入和退出的規則不壹樣。
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設立。當壹個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所有合夥人必須同意並簽署新的協議。
股份制企業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股份轉讓給他人。
6.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在合夥企業中,合夥人按照合夥組織成立前由合夥人協商訂立的合同進行分配,可以平均或者不平均分配利潤;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股權越多,利潤分配越多。
合夥人協議與股東協議的主要區別在於,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的協議,基於雙方都是公司的股東,雙方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負責並通過公司章程設立公司。個人合作協議,雙方據此承擔責任,享有權利。它可以以合夥等多種企業形式存在。以上是合夥人協議和股東協議的區別,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