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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股票是選擇“對方最好的價格”還是“自己最好的價格”好?

對於以上問題,我有以下回答:

1.選擇對方最優惠的價格,可以保證妳的買賣盡可能的完成。

您需要等待選擇我們的最佳價格,在比您更早的訂單之後,可能不會輪到您成交。

2.看妳有多急於出售。如果預計會跌,最好立即賣出。我建議妳按照對手報價的當前最優價格甚至低於這個價格掛傭金,這樣才能保證成交。

不著急或者不用成交都沒關系。

擴展數據:

1,對方委托的最優價格:

購買,優先,從低到高選擇價格最低的;先賣出,從最高到最低選擇最高價。價格很高的時候,報價很大,賣家有很多貨,可以及時離場。不然大家都知道了,他也走不了。如果報價很小,就不能用這種方式,否則就要打到極限了。

2.我們的最佳價格聲明:

申報價格是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我們在集中申報簿中排隊的最佳價格。就申報的實施效果而言,我們的最佳價格申報相當於在不考慮市場信息差異的情況下,以實時市場“買壹”價格作為買入價格的限價申報或者以實時市場“賣壹”價格作為賣出價格的限價申報。

3.對於交易對手最優價格委托,申報價格為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交易對手隊列的最優價格。就申報的實施效果而言,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的申報相當於在不考慮市場信息差異的情況下,以實時市場“買壹”價格作為賣出價格的限價申報或者以實時市場“賣壹”價格作為買入價格的限價申報。

申報價格是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交易對手隊列的最優價格。

示例1:

壹只股票的賣方第五檔如下:

出售5 7.08 20

出售4 7.07 15

賣出3706500

出售2 7.05 40

賣出1 7.04 25

如果買方選擇按照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申報方式申報,申報手數為1000手,那麽本次買入的委托價格為交易對手最優價格——賣出7.04元作為委托價格申報。

恰恰相反:

如果壹只股票的買方第五檔是:

買5 7.03 20

買4 7.02 15

購買3 7.01 500

購買2 7.00 40

購買1 6.99 25

如果買家選擇按照我們的優惠價申報方式申報,申報手數為65,438+0,000手,那麽本次購買的申報價格就是買家的優惠價——7.03元作為寄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