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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常識:為什麽要實行指定交易

雖然上海證券交易所自1991年7月以來,壹直實行股票中央集中托管制度,即投資者可在任壹證券經營櫃臺委托買賣,且這種中央托管,通買通賣的交易方式以其高效、方便贏得廣大投資者的青睞,從而推動了上海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但也暴露了投資者的股票易被盜賣等問題。為此,1994年5月,上證所頒發了《關於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改進了原來交易方式,從根本上杜絕可能發生的經濟案件。

指定交易的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有效地杜絕股票被盜賣的現象。如果投資者辦理了指定交易,盜賣者就無法在其它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盜賣,從而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

2、自動領取紅利。凡上市公司通過上證所交易系統掛牌派發現金紅利,期滿摘牌後各證券經營機構在收到本所劃撥的未領現金紅利後,根據其營業點受理的指定交易證券帳戶,將現金紅利資金記入各投資者的資金帳戶內。因此,凡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無需申報,即可自動領取股票現金紅利。

3、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按月或按季可收到證券經營機構提供的對帳服務,對帳服務主要包括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發生額等項內容。

4、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委托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配股業務。凡需開辦此項業務的,投資者均須和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代理客戶辦理配股協議書”。這樣,可以避免投資者因疏忽而漏配的現象,限度地保證客戶的利益不受損失。

5、凡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如遇證券帳戶遺失需掛失、補辦或證券的非交易過戶、均須經原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其確無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的證明書後,方可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