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在西方發達國家應用廣泛,是成熟資本市場實施反收購策略的重要工具和常規武器。原因是,如果從外部股東手中回購股份,外部股東持股比例會降低,原大股東持股比例會相應增加,其控制權自然會加強;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較低,股份回購後可以適當提高資產負債率,更有效地發揮財務杠桿效應,增強公司未來盈利預期,從而擡高公司股價,提高收購門檻;如果公司有充裕的現金儲備,就很容易成為被收購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用現金回購股份,可以降低被收購的可能性,這是反收購技術中的“焦土戰術”。壹家公司可以直接以遠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公開回購其股份,使股價飆升,擊退其他收購方,從而達到反收購的目的。
2.股份回購可以抑制過度投機,有助於平抑股市的大起大落,促進證券市場的規範穩健運行。
根據西方古典理論,股份回購在確定公司合理股價和抑制過度投機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原因是:(1)通常情況下,在宏觀經濟不景氣,市場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股市容易出現蕭條。如果任其發展,可能導致股市拋售壓力沈重,陷入股價下跌、流動性變差的惡性循環。此時,如果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將上市公司的閑置資金返還給股東,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增強市場的流動性,有利於公司合理股價的形成。1987 6月紐約股市大跌10時,兩周內,650家公司發布回購計劃購買股票,以遏制公司股價的進壹步下跌。(2)上市公司最了解自己的信息,其確定的回購價格在壹定程度上接近公司的實際價值(反並購的情況除外),使得虛擬資金價格的變化更接近實體生產過程,從而抑制股票市場的過度投機。(3)在市場過度投機的情況下,如果股價過高,可能會導致投機泡沫成分破滅後股價持續低迷。這時,公司就有必要利用之前回購的股票進行幹預,促使股價回歸內在價值,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有助於抑制過度投機。值得註意的是,在國外通過股份回購抑制過度投機、平抑股市劇烈波動的機制中,庫藏股的使用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庫藏股的存在使公司能夠靈活控制流通股的數量,有利於形成合理的股價。但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回購股份必須在10日內註銷,不允許公司擁有庫藏股。這是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的壹大法律障礙。
3.股份回購有利於建立員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權制度。在外企,員工持股,尤其是管理層持股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當存在“庫藏股”制度時,公司可以從股東手中回購股份,交由員工持股會管理或直接作為股票期權獎勵公司的管理者,有利於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內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我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或管理層持股制度的可行性而言,目前最大的障礙之壹是缺乏可用於這壹制度安排的合法股份來源。國外公司實行股份回購的重要作用之壹就是為公司的員工或管理層持股計劃回購壹部分股份。目前我國法律不允許庫藏股的存在,因此很難建立員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