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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基金創始人犯重婚罪免於處罰,他理應提出控訴!重婚罪將如何定性?

導讀:2022年6月29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控制人、董事長秦某洲在未與原配妻子離婚的情況下,與另壹女子秦女士登記結婚,被認定犯有重婚罪。但她因有悔改表現,情節輕微,被免於處罰。她的原配妻子樓女士對法院判決提出上訴,認為法院不尊重原配妻子的知情權,擅自對丈夫作出判決。重婚罪的性質是指在未與前壹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另壹方結婚,或者在明知對方有配偶且未離婚的情況下與對方結婚。兩起案件都被定性為重婚。

網上資料顯示,秦某洲與原配妻子樓女士於1984登記結婚。結婚後,兩人壹起創業,2003年共同成立了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秦某洲卻對自己過去的友情毫不在意。他與前妻離婚前有過外遇,在湖南與秦女士登記結婚,並在美國生下壹女。這種不把婚姻當回事的態度,導致秦某洲被兩個老婆起訴,他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對於他的第二任妻子秦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有配偶的人發生了戀愛關系,甚至組建家庭登記結婚。這對她來說是壹個嚴重的精神創傷。她被感情欺騙,於是也向人民法院起訴秦某洲,要求對她進行經濟賠償。

重婚罪下的婚姻將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法律保障的婚姻,生活中沒有真正的幸福。對於秦女士來說,這無疑是壹個人生難以彌合的傷口。諾安基金原董事長秦某洲在未與前妻離婚的情況下離婚,擅自與他人組建家庭。這種行為不僅欺騙了當事人和受害人的感情,更是壹種以社會和家長為恥的行為,應該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譴責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