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無虛假記載。
制作上報
申報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運行壹年後,經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驗收符合條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主承銷商與各中介機構分工制作,然後由主承銷商匯總並出具推薦函,最後由主承銷商完成內核後並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核。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將為招股說明書有關內容提供法律及專業依據。
核準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發行申請未被核準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後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