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沒有上市的公司,發行的股票就是場外的不上市股票。公司的上市只是在融資的同時有壹個股票的交易場所。場外的市場就是專門為沒有上市的股份公司提供的股份交易平臺。場外的市場壹般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份交易市場、券商自建櫃臺交易市場。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壹)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範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二)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範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壹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壹百二十八條 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