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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很多上市公司註冊在開曼群島?

許多上市公司出於多種原因在開曼群島註冊,例如:

第壹,海外上市方便

從中國內地直接海外上市,需要在法律、會計、審計報表等方面按照其他國家的標準進行折算,然後送去審計。成本太高又麻煩,用離岸公司比較方便。

很多知名國企和民企都註冊了離岸公司,以達到海外上市和資本運作的目的。如中國石化、中國聯通和中海油,民營企業如新浪、網易、百度、碧桂園和巨人集團,以及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如CDH和聯想投資。

第二,減少或逃避稅收

減少或逃避稅收主要是通過合理避稅和稅收優惠政策,但最常用的手段是避稅。避稅壹直是大多數離岸企業追求的目標,即企業利潤最大化。

維珍,開曼等離岸的地方都沒有稅。所以離岸企業通過高買低賣在離岸盈利,把虧損留給國內公司,規避了國內的增值稅。

2007年,國家統計局“利用外資與外商投資企業”課題組完成的壹份研究報告顯示,被調查的虧損外商投資企業中,約有三分之二屬於非正常虧損,這些企業通過“轉讓定價”等方式避稅,達到300多億元。

案例如下:

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國稅局舉報高盛轉讓河南雙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匯發展”,000895)股權。SZ)在國外,並獲得豐厚的利潤,卻不向河南省國稅局納稅,偷逃企業所得稅4.2億元。

2006年3月,高盛和CDH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了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以下簡稱Shine B)。Shine B公司完全控制Rotex公司(高盛與CDH於同年2月在港成立的合資公司),Rotex公司控制雙匯發展公司。

雖然公司不在開曼,但足以說明這筆資金的運作方式是合理合法的。這是壹個典型的利用間接海外股權轉讓避稅的案例。

第三,逃避監管

在A註冊,在B掛牌,在C運營,企業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BC的某些監管盲區。

目前,中國只與巴哈馬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簽署了信息交換協議。此外,與其他離岸地沒有信息交換協議,離岸監管困難。

第四,降低操作風險,方便操作。

離岸公司為企業海外投資和融資提供了操作平臺和“緩沖層”。避免其他國家和東道國的法律對企業施加的貿易限制。

通過離岸公司的運作,轉移了投資風險。離岸公司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起到緩沖作用。如果合並後的子公司出現動蕩,可以在離岸公司內部解決,不需要回到母公司。同時,由於離岸公司的嚴格保密,當國有企業利用離岸公司進行海外投資和並購時,不會帶來巨大的影響。

例如,中國聯通集團的公司已先後在上海、香港和紐約上市,在香港和紐約的上市操作中也使用了離岸公司。很多在美國上市的國企也成立了開曼公司來完成上市。

除了投融資的風險規避性和法律兼容性,開曼受到青睞的另壹個主要原因是,它在全球擁有大量的PE(私募股權基金)和VC(風險投資),並且都在開曼註冊。比如IDG、軟銀、SAIF、紅杉、CDH、華平、高盛、摩根士丹利、華登國際、黑石等等。

大多數人選擇開曼等離岸公司註冊成立,主要是為了避稅、風險投資“買賣”和頻繁的股權交易。通過開曼的經營,節省了較高的企業所得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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