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對象的選擇
首個股指期貨合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合約條款以官方公告為準)。
2)、合同單位和乘數
股指期貨的交易單位乘以指數和乘數,其中乘數是預先確定的常數。在壹定的指數水平下,乘數的大小決定了合約的大小。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合約單位是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報價點乘以合約乘數。合約乘數是指每個指標點對應的人民幣金額。目前合同乘數暫定為300元/點。如果當時股指期貨報價為1400點,那麽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價值為1400點* 300元/點= 42萬元。
3)、合同交付月份
有兩個交割月:3月,6月,9月,12,四個月合約,主要是近幾個月,加上遠期季度滬深300指數期貨。它們是當月、下月和隨後兩個季度的月度合約。如果當月的月份是7月,那麽下月的合約是8月,季度月份的合約是9月和65438+2月。表示為IF0607、IF0608、IF0609和IF0612。其中IF為合約代碼,06表示2006年,07表示7月合約。
4)、最小價格變化
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單位是指合約報價時小數點後允許報價的最小有效位數。滬深300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1點。按照每點300元計算,最低價格變動相當於合同價值變動的30元。
5)、價格限制
滬深300指數期貨漲停幅度為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
合約最後壹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因為最終交易日不是以期貨價格的平均價格作為結算價,而是以現貨指數的平均價格作為結算價。要保證指數期貨的價格能和現貨指數趨同,所以沒有漲跌幅限制。
0?9熔斷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
“熔斷制度”是指當股指期貨價格上漲或下跌至某壹觸發價格時,市場將交易申報限制在該價格範圍內或暫停市場交易壹段時間。
采用這種技術,第壹,平復投資者的非理性情緒;二是為交易所采取必要的風險措施準備時間。在對外交往中,“熔斷”制度有兩種形式,即“熔斷”和“熔斷”。
“融斷”是指當價格觸及熔點時,在隨後的壹段時間內停止交易;
“熔斷不停”是指價格觸及熔斷點後,繼續交易壹段時間,但報價以熔斷點為限。
按照目前的設計,日波動6%將是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的第壹個熔斷點,在此區間內交易將持續10分鐘。根據熔斷制度,在每日開盤後,當壹份合約的申報價格觸及熔斷價格壹分鐘時,該合約就啟動熔斷機制。這壹分鐘稱為保險絲檢查周期。
每天收市前30分鐘內,不會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存在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直到熔斷期結束。
6)、交易時間
目前設計意見是交易時間為早上15,比股市早15分鐘。9: 00 10至9: 00 15為集合競價時間。下午3點收盤,比股市晚15分鐘。
最後壹個交易日下午收盤時,到期月份合約收盤時間與股市收盤時間重合。
7)、存款
目前滬深300指數期貨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建議為8%。據報道,之所以會考慮8%的比例,是因為此前市場擔心6%的比例過低。即使現貨市場出現4%的波動,期貨價格也往往會提前做出反應。此時,期貨價格的波動可能已經超過了6%。為此,籌備組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了2個百分點。
8)交付方式
股指期貨以現金而非實物股票進行交割。
9)每日結算價和最終結算價
0?9日結算價格
我國商品期貨的實踐經驗表明,收盤價格在結算時經常受到操縱,應采用加權平均價格。但考慮到與現貨指數的聯動,目前的設計采用的是每天最後壹個小時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最後壹小時無成交,價格在漲跌幅限制上的,以止損價作為當日結算價。如果最後壹小時沒有成交,且價格不在漲跌幅限制上,則取前壹小時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格。
最終結算價格
最終結算價是最後壹個交易日現貨指數最後兩個小時所有指數點的算術平均價格。在國際市場上,有些合約采用現貨指數的收盤價作為最終結算價。但由於現貨指數收盤價容易被操縱,為了防止操縱,國際市場上大多數股指期貨合約都采用壹段時間的平均價格。
10),最後壹個交易日和最終結算日。
合約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是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比如IF0607合約,這個合約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是2006年7月21。同時,最後壹個交易日也是最終結算日。當日收盤後,交易所將按照交割結算價進行現金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