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轉公民申請辦理時,需註意的是,在這5年內離美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5年累計時長會出現重新計算的可能。
具體來說,美國綠卡轉公民怎麽辦理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聽邁恩國際移民專家怎麽說,美國歸化入籍申請,是在申請人獲得美國永久居民綠卡屆滿5年居住期的前60天,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
在在遞交申請之前,可到移民局索取壹份400表、自傳資料表、指紋卡兩張,按照其具體要求逐項填寫。需如實填寫,否則,壹經查出,即使已獲批準入藉,也可被取消資格。這是美國綠卡轉公民較嚴格的體現之壹。
申請人在資料填好後,連同三張二寸彩色照片壹並交回移民局,等候口試通知。若與親屬同時申請,並希望同時接受口試,則需另用壹份書面聲明,提出要求,並將該聲明與表格壹齊交回移民局,聲明書上註明親屬之姓名和綠卡號碼。這是美國綠卡轉公民的辦理流程。
邁恩國際資深美國投資移民專家稱,美國綠卡轉公民的流程到這裏,還沒有結束。申請人接到考試通知後,需邀請兩名為美國公民的親友作為證人壹同前往。經過口試後,若申請人符合歸化的條件,可以正式申請入籍,同時繳納壹定的申請費。最後的手續便是在法庭內進行宣誓,宣誓的當天便可取得歸化證書,成為美國的公民。
投資移民申請人在申請成功之後拿到的是有效期為2年的條件綠卡。條件綠卡與正式綠卡在旅遊,工作,合法居住等等在美國所享有的權益是壹致的,唯壹不同的是,投資移民申請人需要在持有條件綠卡屆滿壹年零九個月的時候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請,將條件綠卡轉為正式綠卡。
投資移民之所以需要經由條件綠卡,然後再申請正式綠卡是為了保證投資的持續和穩定性,同時也提供給投資移民申請人壹年零九個月的時間創造10個就業機會。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投資移民局預先批準的投資移民項目( Regional Center),申請人不需要直接參與經營和直接創造就業機會。無論投資移民申請人是否選擇移民局預先批準的投資移民項目,還是申請人投資100萬美元成立壹個企業的投資移民項目,這兩種申請人都需要在壹年零九個月之後遞交轉換正式綠卡申請。
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條件
綠卡有效期限為兩年,當申請人向移民局遞交了I-829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申請之後,申請人原來持有的條件綠卡會被自動延長壹年有效期。這樣,在移民局審
批申請人的I-829申請時,申請人的身份仍會保持合法有效。目前,移民局審批I-829的時間大致為4到6個月。
關於如何計算自動延長壹年是從條件綠卡到期日開始起算,還是以收據上的時間為準開始起算這個問題,目前美國移民局並沒有壹個統壹的準則。
壹般來說對於主申請人來說,延長壹年是從條件綠卡到期之日開始的,而投資移民申請人的家屬的起算時間卻是以收據上註明的那壹天開始計算的。二種計算方法
可能會出現了3個月的差異。美國移民局已經註意到了這個問題,並且在7月29日的移民局例行會議中表示將盡快采用統壹的起算標準。
美國移民投資移民移民問答
問:
1.如申請入籍的時間是取得綠卡後五年,且要在美國實際連續居住30個月。而我每年都回祖國三到四個月,我是否有資格在五年內申請?
2.綠卡的日期是怎麽算的?是我取得移民簽證的日期嗎?還是持移民簽證入境之日?或是我收到綠卡之日?或綠卡上註明的生效日?
答:
1.要申請入籍,妳必須證明在申請入籍前實際地且連續居住美國。如果五年內妳在美國居住壹半以上的時間,妳就達到這個實際居住的要求。
另壹個要求是要連續地在美居住,意味著在遞交申請入籍前的五年期間,妳在這個國家有壹個住所,並且每次離境不超過六個月,除非妳的入籍面談官員接受妳超出六個月時間的理由。
若離境超過壹年以上,即使當事人有回美證,居住的時間也要重新算起,除非妳已提出入籍保留居所的申請(N-470)並獲得批準。以妳的案子來看,每年回祖國三或四個月,五年申請入籍應該不會有問題。
2.綠卡日期是妳以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的日期算起,那個入境日期應該和妳綠卡上的生效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