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的約定,按壹定條件,使得回售條款生效,則啟動回售程序。
中國第壹例是唐鋼股份的回售案例。
唐鋼股份(000709)公告,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2月19日,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即9.1元),根據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唐鋼轉債(125709行情,資料)(125709)的回售條款生效。
公司表示,回售價格為101.1元/張(含稅),回售資金到賬日為2009年3月11日。可轉債利息部分扣繳20%所得稅後,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所持“唐鋼轉債(125709行情,資料)”回售實際可得100.88元/張,QFII所持“唐鋼轉債”回售實際可得100.99元/張。
回售申報期為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4日,申報方向為賣出,回售申報壹經確認,不能撤銷。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於次日繼續申報(限申報期內)。
“唐鋼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交易,在同壹交易日內,若“唐鋼轉債”持有人同時發出轉債賣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統將優先處理賣出指令。
轉債回售對股價的影響:
在股票市場,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主要是為了融資。如果上市公司的可轉債被回售,則意味著上市公司回購了之前出售給投資者的可轉債。這可能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現金流,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業績。當上市公司業績下滑時,可能會導致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因缺乏投資信心而拋售,從而可能影響股價的向下調整。
在可轉債市場,轉債回售是投資者的安全保障,也是發行可轉債時的附加條款。當上市公司可轉債轉股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不會行使轉股權利。這時投資者可以要求發行公司按照壹定的條件,以面值加利息補償的價格收回可轉債,這就是所謂的轉債轉賣。
壹般情況下,市場上的上市公司都不願意回售可轉債,希望投資者能債轉股因此,上市公司會在申報轉債轉賣日之前將可轉債募資,使得轉債轉賣價格相差較大,從而避免了投資者大規模轉債轉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