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憑證概述:存托憑證(DR),又稱存款收據或股票證書。是指在壹國證券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代表外國公司的證券,屬於企業融資業務的金融衍生品。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上市公司為了在國外流通其股票,將壹定數量的股票委托給中介機構(通常是銀行,稱為存托銀行或受托銀行)保管,存托銀行通知國外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票的存托憑證,然後存托憑證開始在國外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境內有發行公司和存托機構,在境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和投資者。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發行的可流通的股票憑證,證明某壹外國公司的壹定數量的股份已經交存於該銀行在外國的托管機構,該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所交存股份的所有者,所有權利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壹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根據發行地或交易地的不同,存托憑證被賦予不同的名稱,如美國存托憑證(ADR)、歐洲存托憑證(EDR)和全球存托憑證(GDR)。
存托憑證的優勢:
(1)市場容量大,融資能力強。以美國存托憑證為例,在美國發行ADR的公司可以在短時間內籌集大量外匯資金,有利於拓寬公司股東基礎,提高長期融資能力,提高證券流動性,分散風險。
(2)壹級不良反應發布程序簡單,發布成本低。對於股份制公司來說,采用壹級ADR和144A規則發行壹級ADR不需要在SEC註冊,不受發行地嚴格的上市要求限制,也不需要按照美國的GAP要求進行審核。
(3)提高公司知名度,為將來在國外上市打下基礎。通過在國外發行壹級ADR,公司可以擴大在國外市場的知名度,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形象,從而增加股東對公司的信任和興趣,為以後直接在國外市場發行證券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