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在被害人死亡後,義務人向被害人的近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支付的財產損失。死亡賠償金不符合遺產的構成要件,所以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
死亡賠償金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賠償:主要包括受害人的醫療費、喪葬費、撫恤金、贍養費等。其中,醫療費是指受害人生前因遭受侵害而發生的治療費用;喪葬費是指被害人死亡後的喪葬儀式及後續治療費用;撫恤金是指被害人死亡後,對其家屬的安慰和幫助;贍養費是指被害人死亡後對其家庭生活費用的補償;
2.非經濟賠償:主要包括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等。其中,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受害人死亡對其家屬造成的精神損失的賠償。
遺產包括以下屬性:
1.不動產和動產:包括房屋、土地、車輛、存款、股票、債權、收藏品等。
2.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軟件著作權、域名等。
3.債權債務: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貸款、擔保債務等。
4.遺贈財產:指遺囑中規定的財產,如遺贈的房屋、遺贈的股票等。
綜上,死亡賠償金應當自侵權人確認賠償義務或者被判決承擔賠償責任之日起六十日內支付。逾期不繳納的,應當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