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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吉隆坡證券交易所二板市場成立於1988,成立的目的是為那些有成長潛力的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提供條件。從1991開始,吉隆坡證券交易所二板市場開始發布自己的指數。

馬來西亞吉隆坡證券交易所二板市場自6月成立以來發展迅速1998+01。短短壹年半時間,上市公司數量迅速增加,2000年6月達到287家,總市值超過390億林吉特(3.8林吉特,1美元)。

據吉隆坡證券交易所壹位高級官員介紹,二板市場的建立擴大和深化了吉隆坡證券交易所市場,提高了股票市場融資和資金流通的有效性,使更多的馬來西亞公司能夠為股票市場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

尋求上市的公司必須是持續經營的企業。上市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公開發行、明碼標價出售、配售和競價。

為了保證二板市場的有序和公平,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制定了公司上市指南,對申請上市的公司提出了各種要求,使申請上市的公司有章可循,同時保證投資者能夠獲得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信息只有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才能申請上市。必須是在馬來西亞註冊的本地公司;

上市最低實收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令吉,不高於5000萬令吉;

有上市前2-3年連續盈利的經營記錄,且上市前3年年均稅前利潤不低於200萬令吉,年均稅後利潤不低於654.38+0萬令吉;

公眾持股數量在25%-30%之間,且由至少500名投資者持有,每人持有不少於65,438+0,000股(不含員工);

股東賣出股份的限制期為壹年,壹年後每年最多只能賣出15%的股份;

招股說明書摘要必須公開;

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持續規定:采用半年報,即時披露對估值有影響的敏感材料(與主板要求相同)。壹、持股比例規定

首先,證監會考慮的是尋求上市公司的數量因素,尤其是對實收股本的具體數量要求。尋求在二板市場上市的公司應擁有至少4000萬林吉特的實繳股本。公司必須保證上市時,其實收股本全部由普通股組成(每股65,438+0令吉)。如果您擁有優先股、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您必須在上市前采取相應措施出售或轉換相關證券為現金。

其次,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社會公眾股東人數和持股比例有明確規定。實繳股本4000萬至6000萬林吉特的公司,每家上市時至少持有750名不少於65,438+0,000股的公眾股東;實繳股本超過65,438+0,000林吉特的公司至少有65,438+0,000名公眾股東。實繳股本超過1億令吉的公司至少有65,438+0,250名公眾股東。尋求上市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員工可以是公眾股東,但公司必須確保至少有500名股東不是公司的員工。

同時,公司上市時,其實收股本的25%必須由社會公眾股東持有。公司實繳股本的5%由員工持有,公司實繳股本的10%由原住民(本地原住民)投資者持有,可視為符合該條件。

根據證券委員會的規定,公眾持股不包括申請上市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關聯公司的董事,持有公司實收股本5%或以上的股東,以及與這兩類人有關的人——家庭成員,按照他們的指示和意願行事的人,法人團體,以及他們和他們的家庭是唯壹受益人的信托財產的受托人。

二、對企業的利潤要求

要申請上市,公司必須滿足業務運營和公司盈利的要求。根據集團的估計財務實力尋求上市的公司在向證券委員會提交上市申請之前必須已經公司化並從事相同的業務或補充業務至少五個財政年度,如果該公司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是集團利潤的最大貢獻者;如果壹家公司不根據集團的估計財務實力尋求上市,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須在向證券委員會提交申請之前已經公司化並從事相同的業務或補充業務至少五個財政年度。對申請上市公司盈利表現的具體要求是:二板市場上市公司必須有連續三個會計年度保持盈利的記錄,且這三年累計稅後利潤不低於1.2萬林吉特,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稅後利潤不低於400萬林吉特。證券委員會只接受審計結果。

證券委員會還規定,尋求上市的公司通常必須能夠在下壹個財政年度保持合理的稅後利潤水平,以支持其擴大的股本;財務狀況良好,有充足的營運資金;上市前,申請公司董事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人所欠申請公司的全部債務必須清償,每股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每股面值。

第三,質量因素

證監會還應考慮公司的質量,以確定其是否適合上市。考慮範圍包括:1、業務動態:質量管理、供銷渠道多元化、技術工人和員工的調整、技術優勢、有效的運營和生產流程、研發能力等。2.競爭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確定的目標市場和促銷活動,有效的營銷渠道,壹定的市場份額,有競爭力的價格和抵禦經濟衰退的能力。

證監會考慮的其他質量因素還包括:1,業務獨立性,即尋求上市的公司必須有壹項獨立的業務,並且是全面運作的。2.管理層的連續性,即尋求上市的公司在向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前,至少有3年由同壹管理層管理。如果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尋求上市的公司創始人必須向證監會展示能夠保證公司有效運作的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3、利益沖突,即公司與其董事或創始人之間不應有重要的利益沖突。4.風險評估。如果申請上市的公司受到特殊因素或事件的影響,如公司對少數客戶的依賴,證監會認為這樣的公司不適合上市。5.對經濟增長和政府目標的貢獻。這種貢獻包括使用國內初級產品、國內勞動力、培訓當地管理人員和工人以及參與增值活動。

證券委員會還對申請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連鎖上市、證券承銷、股權出售和配股提出要求。

申請上市的公司不得為了滿足盈利記錄的要求而改變其會計政策,證券委員會將采取這種做法的公司視為不適合上市。

如果控股公司的壹個或多個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已經上市,並且這些上市公司* * *在過去三個會計年度中占控股公司稅後利潤的50%或有形凈資產的50%或以上,則該控股公司不得上市。證券委員會可以考慮只在下列條件下允許控股公司上市。控股公司有自主經營的業務並能滿足證券委員會的上市要求,或其未上市子公司或子公司的稅後利潤或有形資產凈額占集團近三五年稅後利潤或有形資產的50%及以上。

在向公眾發行證券之前,必須有認購安排。認購人的完整名單及其認購承諾必須提交證券委員會備案。

第四,股權轉讓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實施臨時禁令,相關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壹年內不得出售或轉讓其超過實收股本45%的股份。也就是說,根據臨時禁令,有關公司每年最多只能(連續)出售或轉讓1/3股權。如果有關公司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每個股東必須承諾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出售或轉讓其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獨特股份。

申請上市的公司可以向董事和員工發行股票,也可以向對公司有貢獻的其他人(如供應商、經銷商、經紀人和客戶)發行股票,但分配給後者的股票只能分配給經營實體,而不能分配給個人。供股總額必須在公司已發行股本的5%以內。每個法定董事、雇員或其他人獲得的股份不得超過65,438+0,000股。

獲準上市的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原核心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企業還必須在發行量較大的報紙上以廣集形式刊登公司簡介。

二板市場公司上市滿3年且符合主板市場上市條件,經證監會批準可轉主板市場。1999 3月9日,吉隆坡證券交易委員會宣布,為了增加在二板市場流通的股票數量,吉隆坡證券交易所將從4月1999起將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從L0m提高到L0m。

隨著新上市條例的實施,所有尋求在二板上市的公司都必須滿足繳納最低4000萬令吉資本的要求,而在二板上市和難以上市的公司必須在寬限期內將資本提高到4000萬令吉。

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宣布,他們目前正在審查在第二板市場上市的公司的壹些上市規定,以確保上市規定保持在適當和有競爭力的水平,這將使投資公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