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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的虧損變成了st

連續兩年虧損,將被St。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發布公告稱,根據1998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股票中的ST是指國內a股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並被特別處理的股票。ST來自英文SpecialTreatment的縮寫,中文意思是特殊對待。

這個政策是從4月22日1998開始的,主要針對財務有問題的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出現,兩年虧損或者股票面值偏低,股票會在簡稱前加上ST,提醒投資者這只股票存在風險,這只股票的波動區間會發生變化,每日波動不能超過5%。

實際上,上市公司進行ST外部管理並不是壹種外部懲罰,只是通過明顯的跡象表明股票當前的客觀狀態,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如果上市公司兩年虧損後第壹年扭虧,就摘掉帽子,換成正常交易股票,價格恢復到10%。

如果到了第三年,公司業績沒有起色或者虧損,股票名稱就以原來的ST為準,然後在前面加“*”號。這個時候股票就被說成有退市風險。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警示退市風險的股票。

s股改革尚未完成;

ST-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特殊處理;

*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被退市警示;

SST——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特殊處理+股改未完成;

s *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警示+尚未完成股改。

以下七種情形將被交易所標註“*ST”:

壹、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報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準);

2.公司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在主動更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4.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的;

5.自恢復上市起至恢復上市後第壹份年度報告披露日的交易日內;

6.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和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前,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因要約收購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不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七、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後,可以依法宣告公司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