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新湖寶與大連金博海現代服務業開發區開發管理委員會簽訂協議,參與投資大連金博海現代服務業開發區濱海旅遊等房地產開發項目。隨後在165438+10月,新湖寶以16萬元競得沈北蒲河大道南側-18地塊和蒲河大道南側-19地塊。在其大本營杭州,新湖寶開發了“新湖香格裏拉”、“新湖綠”等樓盤。
但除了房地產之外,新湖寶在資本市場的運作可圈可點,最好的表現在於對資本杠桿的良好運用。2009年7月,新湖寶與另壹家同樣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公司美都控股建立了互保關系,並提供了相互的經濟擔保。根據協議,雙方為對方貸款提供信用擔保,額度為人民幣65,438億元。雙方可以在限額內壹次性提供擔保,也可以分期提供擔保。6543.8億元雖然數額不大,但對補充其經營性流動資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與鄧氏美蓉控股建立相互保險關系後不久,新湖寶與房地產巨頭綠城建立了相互保險關系,相互保險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並為對方的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各自與債權銀行簽訂了貸款到期日在2011、12、31之前的借款合同,本次設定的3億元限額適用於在與債權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循環發放各類貸款和各類授信。但通過互保關系提供的資金壹般是有限的,房地產企業為了控制自身風險,也有擔保金額的限制。不過,除了互保,股權質押在新湖寶也是屢試不爽的方法。
浙江新湖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新湖寶第壹大股東,持有新湖寶265,438+7億股,占總股本的76.8%。3月初,新湖集團將原質押給杭州財開投資集團公司的65438+6000萬股公司股份解除質押,後將其持有的7000萬股公司股份質押給中國銀行杭州高新開發區支行。隨後在3月底,新湖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6543.8億股股份質押給華寶信托有限公司,至此,新湖集團質押股份占新湖寶總股本的765,438+0.265,438+0%。7月,新湖集團較早前將股份質押給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古蕩支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88億股解除質押。接著,新湖集團繼續將其持有的新湖寶103萬股和9000萬股分別質押給興業銀行和浙商銀行杭州分行。
這種質押-抵押-再質押的循環是新湖寶常見的融資手法。在這個過程中,新湖寶巧妙地利用了資本的杠桿效應,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企業的可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