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根據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
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采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壹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壹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壹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總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壹般在5%~15%範圍內,並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同時,承銷商在什麽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壹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壹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壹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壹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壹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借此進壹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壹旦股票上市後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於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