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有哪些權利,持有人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股東權利可分為固定權利和非固定權利。所謂定增權,又稱法定股東權,是指未經股東同意,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多數決議不得剝奪或限制的權利;股東權通常被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認購的股份而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股東壹般享有以下權利:1,參與經營的權利。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還包括在審議董事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出售部分或全部財產、財務報告等議案時的表決權。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股份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獲得股息和紅利。3.處置股權。股東有權依法處分其持有股份的權利,如轉讓、出售、贈與等。4.剩余財產分配權。當公司倒閉或因故解散時,公司債務清償後,如有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與分配。5.股東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當權益受到侵害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6.股東有權了解和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按照不同的標準,股東權利壹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單壹股東權利和少數股東權利。單壹股東權是指僅持有壹股即可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決議無效請求權等。小股東權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小股東必須行使的權利,如召集股東大會權、罷免董事或監事權等。2.壹般股東權利和特殊股東權利。壹般股東權是指每個股東所擁有的權利;特殊股東權是公司中部分股東所特有的權利,如發起人的特殊權利、優先股股東的優先權等。3、共益權和利己權。這是基於權利的行使是只關註股東的個體利益還是整體利益。共益權是指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股東大會撤銷權、董事會違法行為制止權、董事監事罷免權等。4.固定權利和非固定權利。這是基於權利是否可以被公司章程或決議限制或剝奪。固定權利是股東根據《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享有的權利,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的方式限制或剝奪,如轉讓股份的權利。相反,法律允許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進行限制或剝奪的權利,都屬於非固定權利。股東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壹定的義務,壹般包括:(1)按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2)按規定儲存股票;(三)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4)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權利。股份處置權屬於股東的固定權利,即法定股東權利,不能被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多數決議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