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就是在合約達到漲跌幅限制之前,為合約設定壹個熔斷價格,使合約交易報價在壹段時間內只能在這個價格區間內交易的壹種機制。
“證券市場改變交易制度首先要考慮的是不損害市場的合理流動性,這也是新交易制度實施的前提和核心。否則,壹旦新的交易系統抑制了流動性,市場就會恐慌。”65438+10月11,蔡襄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四天四熔斷,a股市場從65438+10月8日起暫停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自熔斷機制暫停以來,市場形成了壹種* * *認識,即熔斷機制本身沒有問題,但存在熔斷機制沒有與中國資本市場交易習慣相結合等問題。李康表示,熔斷機制的推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戈登此前表示,下壹步,證監會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壹步組織有關方面研究完善方案,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相關機制。
"對影響較大的交易制度改革,要認真實施,充分論證."李康認為,熔斷機制的實施必須謹慎。如果要實施,必須考慮四個因素。壹是要保證市場的合理流動性。二是要取消漲跌停板,實行“T+0”交易制度。第三,要充分考慮現有的交易習慣。第四,註重細節很重要。
“熔斷閾值要和國際接軌,至少要符合現有的價格限制,或者更高,比如把熔斷閾值提高到20%。同時要考慮上證綜指和深證綜指作為熔斷的基準指數。”李康表示,由於10%漲跌幅限制的設置,以及參考上證綜指和深證綜指,a股市場已經形成交易習慣。
之前暫停的基準熔斷指數是滬深300指數。在熔斷機制推出之前,有市場人士認為滬深300指數不能反映中小盤股票的走勢。
李康還建議,充分考慮a股市場散戶較多的情況。李康坦言:“其實市場各界壹直在呼籲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相信機構投資者能夠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但其實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根本原因在於機構的投資行為是可預期的,是可以因勢利導的。而普通散戶的投資行為是不可預測的,容易造成踩踏,屬於沖動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