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可決定暫停交易,直至相關當事人發布公告當日上午10:30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上市公司發布業績披露、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分配預案、資產重組、重大並購重組等重大事項時,股票將停牌。
經證券監管機構查詢,上市公司就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作出澄清和公告時,股票將停牌。
那麽什麽是異常波動呢?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有這些情況。壹是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值達到20%;二是ST股和*ST股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的偏離度達到15%;三是連續三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之比達到30倍,且該股票和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換手率達到20%;還有交易所或者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2.深交所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交易所可以報請主管機關暫停其交易:
(1)公司累計虧損達到實收資本的壹半時。
(二)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
(3)公司因財務原因拒付或拒絕與銀行溝通。
(四)全體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記名股票總數低於交易所規定的。
(五)發現相關信息不真實,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說明,但逾期未予說明的。
(六)公司董事或者執行業務的股東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經營出現明顯困難或遭受重大損失。
(八)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被核準後,發現其申請事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交易所規則或者有虛假記載的。
(9)因財務困難,公司已暫停營業或可能停業,法院已裁定停止轉讓其證券。
(10)被法院裁定宣告破產。
(11)公司組織機構和經營範圍發生重大變化,交易所認為不適宜繼續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