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壹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會給予上市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可以進行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時間內,出現全天連續停牌的情況。那麽,股票的退市整理期會相應順延。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簡稱將被冠以“退”字的標識,股票價格的漲跌幅仍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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