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分紅
股票分紅是從上市公司凈利潤中提取的,即上市公司拿出壹部分凈利潤分給投資者。因此,在出售分紅股票時,會根據持有時間對股息收入征收壹定的個人所得稅。
關於股票股息紅利所得,規定如下:持有期不滿壹個月(含壹個月)的,對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含壹年)的,對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投資者獲得的分紅免征個人所得稅。
股票分紅後,股票除息,股價下降,投資者總資產不變。
2.基金分紅
基金分紅不是額外收益,而是之前基金凈值上漲後的收益,壹部分以現金或紅利再投資的方式分配給投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有關規定,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並且基金紅利再投資部分不收取申購費用。
但如果基金買了股票,股票分紅,那麽現金分紅要扣除所得稅。這部分所得稅不需要投資者額外繳納,而是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基金分紅後,將進行除息操作,即根據本次派發的現金下調基金凈值,使投資者總資產保持不變。
公司分紅債券的利率通常較低,債券股息壹般定期支付,如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將股息收入再投資於其他證券市場,以獲得更高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