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獎懲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不是懲罰性的;
3、等候期、禁閉期等規定;
4、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之差。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後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壹,屬於長期激勵的範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壹定期限內以壹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壹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壹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壹百二十八條 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壹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