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之前。a即將倒閉,員工被要求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房價水平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制交易,那就是違法不合理。
違法性在於民商交易重於表達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表示,壹方當事人將自己的意誌強加於另壹方當事人的買賣行為是違法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的行為。但如果明知違法,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不能勝訴。
不合理的是,當時公司已經接近破產,而妳要認購股份,就是企圖把公司的債務轉嫁到員工身上,因為壹旦公司不是被合並而是破產,員工就什麽都沒了。
2.現在被另壹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合並,更名為“* *有限責任公司”。
合並對於之前認購股份的員工來說是壹種復活,也正是因為認購,員工現在是新公司的股東之壹,受到公司法的保護。
3.B要申請上市,急著脫手A的前員工內部股。
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在妳完整描述發生的事情之前,它誤導了我很多次。
首先,員工內部股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並不是因為要上市而急著進行股權轉換,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就需要進行股權轉換。
4.以會議的形式通知大家
本次會議為股東會,具體而言,公司改造只能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決定。因為員工是小股東,投票權小,無法和大股東競爭,只能接受通知。
但小股東的合法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公司章程的情況下,如果不同意轉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不建議這麽做,下面有分析。
妳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逾期不賣,無效。
如上所述,妳目前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是會議原話。此外,它不出售或作廢。按照法律規定,股權應當以人民幣返還。
6.公司的回購標準是妳們工會批準簽字的,妳們沒有資格反對回購標準。
工會簽也沒用,只要不是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股東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確定,壹般以當時的市場價格為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公司上市後,把妳的股份分到另壹家公司。
公司完成有限責任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轉化後才能上市,股權轉化為股份後才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這種說法其實是虛張聲勢,聽聽笑話就知道了。
8.認股權證持有人在股票獲準上市前,擁有購買股票的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的意思是妳現在持有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股權轉換為股份之前,妳對股權擁有所有權和收益權,但壹旦公司變成股份有限公司,妳不願意轉換為股份,公司會將股權轉換為現金,依法返還給妳,從而順利完成轉換。因為把錢還給妳就相當於妳不再是新*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了,當然也就沒有所有權和收益權了。
其實看了妳的描述,只有第壹點,中原單位認購股份是違法的。在現在的單位,如果收購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股東的同意,且價格合理,就是合法的,但會議中有些話是不合法的。如果行為合法,那麽最後的結果要麽是退股換錢,要麽是退股換股票。依法只能選壹個。
在這種情況下,妳提到公司要上市,而且是國有公司。妳懂炒股或者股票交易嗎?因為以合理的收購價格換股是非常賺錢的,而且往往新股上市會暴漲幾十倍。...
如果公司準備讓妳把股份換成股份,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只要收購價合理,也可以接受。如果以上兩點都能做到,建議轉做股票,繼續持有,這是最賺錢的方式。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