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板上市的程序和條件有哪些(1)創業板(1)上市和企業股份重組的程序;
2.董事會討論股票發行細節,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3.股東大會通過上市決議:股份的種類和數量;發行目標;價格範圍和定價方法;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發行前累計利潤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的授權;
4.擬上市公司撰寫上市申請;
5.向證券業協會報告;
6.保薦人對擬上市公司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審慎判斷並發表專項意見;自主創新企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7、中國證監會五日內受理或不受理;
8.職能部門初審;
9、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10,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核準文件;
11,已批準;
12,公開發行股票。
(二)創業板上市條件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應具有壹定的盈利能力。為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創業板設置了兩套財務門檻指標供發行人選擇:第壹套創業板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00萬元,並持續增長;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壹年盈利,且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
3.發行人應當具有壹定的規模。《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壹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要求是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已發行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規定發行人有壹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股票市場的風險。
4.發行人應專註於其主要業務。初創企業規模小,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經營範圍分散,沒有核心業務,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辦法》要求發行人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在壹種業務上,並強調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2.什麽是創業板上市?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之外的另壹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公司提供籌集資金的途徑,幫助他們發展和擴大業務。創業板上市公司大多從事高成長性的高科技業務,但往往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好。
三。公司治理結構要求:(1)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和審計委員會等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二)擬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知曉股票發行和上市的相關法律法規,知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三)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重大股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