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壟斷資本主義帝國為獲得高額利潤用過剩資本向其他國家投資或貸款,是資本主義由自由資本主義階段發展到壟斷階段後對外經濟侵略的主要方式。以中國為例,資本主義列強對華經濟侵略在19 世紀70年代以前以商品輸出為主,但也開始了早期的資本輸出。19世紀晚期後,西方侵華以資本輸出為主,商品輸出為輔。
2.指壹個國家政府或個人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或利息而對國外進行的投資和貸款。資本輸出按其主體不同,可分為私人資本輸出和國家資本輸出。私人資本輸出是指由個人或集團對外輸出資本,包括私人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私人出口貸款等。國家資本輸出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對外輸出資本,包括贈與、貸款和政府出口信貸等。無論是私人資本輸出還是政府資本輸出,其資本輸出的基本形式可分為兩種,即借貸資本輸出和生產資本輸出。前者指對外國政府或私人企業提供貸款,或是購買國外的證券、股票等所進行的間接投資。後者是指在國外直接興辦各類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投資。資本輸出早在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即已出現,但那時只是少量的個別現象,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資本主義發展到了壟斷階段,少數國家中出現了大量的“剩余”資本,資本輸出才得以大規模地發展,並成為普遍現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經濟生活國際化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發展,資本輸出表現出新的特征,即國家在資本輸出中的作用提高、直接投資即生產資本輸出日益占重要地位、跨國公司成為資本輸出的重要工具等。在國際稅收方面,資本輸出帶來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之間稅收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國際重復征稅問題尤為突出,需要雙方加以協調解決。
3.涉外投資法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在國際投資活動中,壹個國家往往既是資本輸出國,又是資本輸入國,因此涉外投資法必須照顧投資者和接受投資者雙方的利益。既要有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條款,同時又要求外國投資者必須符合所在國經濟發展的目標, 其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所在國的法律。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現代經濟生 活中,發達國家資本輸出的機會多,往往稱之為資本輸出國;發展中國家接 受資本輸入的情況較普遍,往往被稱為資本輸入國。盡管資本輸出和輸入國 都對投資活動予以保護,但立法的側重點有所不同。資本輸入國立法是在維 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的基礎上,為吸引外國資金,註重對投資者利益保護 的優惠條款,而資本輸出國的法律則註意對其私人向外國的投資提供擔保, 予以鼓勵。
早期資本輸出的主要形式: 辦洋行:指外國人在通商口岸開設商行、經營貿易,相當於商業貿易公司,主要是設在上海和天津等地。洋行主要是靠廉價收購原料、土特產品而賺取巨額商業利潤,比如:高林洋行就因掠奪中國西北的羊毛而發了橫財。
開銀行:為了適應貿易的需要、方便匯兌,列強還在中國開設銀行,比較著名的有:英國東方銀行、英國匯豐銀行等。外國銀行不僅在中國經營國際匯兌,還發行紙幣,對清政府進行貸款(當時還比較少量),開始操縱中國的金融市場——銀行成為列強對中國進行經濟掠奪的重要工具。
經營輪船公司:外國資本家為了運進商品和輸出原料的便利,在中國開設碼頭、經營輪船航運。最早開設的是美國旗昌輪船公司,後來又陸續開設了幾家。由於這類公司實力雄厚,又有不平等條約的庇護,他們逐漸壟斷了我國沿海和長江中下遊的大部分航運權益。而進壹步的結果則是嚴重打擊了中國舊式帆船運輸業,還阻礙了中國新式航運企業的發展。
設工廠:主要有兩類,壹是船塢,就是船舶修造廠,主要是因為鴉片戰爭以後,來華商船日益增多,為了方便維修船舶而開設的。 二是加工廠,主要是將掠奪的原料加工成半成品運回國內,既降低了成本,又方便運輸,如磚茶廠、繅絲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