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個企業來說破產是最為嚴重的事情,在企業破產之後還有壹系列的繁瑣事務,破產清算是必不可少的,那麽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應該是怎麽樣的呢?
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壹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優先股之所以優先,壹個很重要的方面就在於公司破產清算時的資產清償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後於普通債券。
1壹般債務債券通常由地方政府發行,用其稅收還本付息。發行此種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往往用於修建高速公路、機場公園等市政設施;
2次級債務是指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3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
4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權利,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分紅,風險較大。
企業在破產清算的時候,必須要按照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來進行,關於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的內容就說到這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