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紅陽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核準遼寧紅陽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5年9月21日,遼寧紅陽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準遼寧紅陽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140號),批復內容如下:
壹、核準妳公司向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546,694,237股股份、向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45,241,948 股股份、向西藏山南錦天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 96,798,445 股股份、向西藏山南錦瑞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48,399,222 股股份、向西藏山南錦強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48,399,222 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
二、核準妳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 295,207,213股新股募集本
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
三、妳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應當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方案及有關申請文件進行。
四、妳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妳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
六、本批復自下發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七、妳公司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我會。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上述批復文件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盡快完成本次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及資產過戶工作,敬請投資者關註本公司公告並註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遼寧紅陽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壹五年九月二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