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始股個人所得稅如何扣
扣稅是在解禁賣出所持證券後,按成交市值的20%收取。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過了限售承諾期,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的股票。解禁股分為大非解禁股和小非解禁股。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於2009年12月31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2.我國自1994年起出臺股票轉讓所得免稅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個“暫免”政策壹免就是十多年!國務院當初決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針對個人在股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所得,並非針對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出售原始股(限售股)所得。 因為當時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實際上只有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稅政策。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市場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只有限售流通股與非限售流通股之別,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後都將進入流通。 這些限售股都不是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上取得的,卻與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壹樣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二、購買原始股的風險有哪些
企業本身經營風險上市只是公司資本證券化的壹種方法,通常購買原始股的投資人都期望其所持原始股的公司在不久的將來能夠正式上市,壹方面是預料公司在上市後股價大漲;另壹方面則是上市後方便將其資金套現或出售,但是需要了解的是,不管公司是否會在市場上上市,只要公司經營管理基本良好,公司將來發展前景樂觀,該公司的股份就是值得投資人投資的,反之亦然。這壹點與公司是否上市或計算上市,沒有直接的關系;因為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在於籌集資金,很多上市公司,未必就營運良好,並不值得投資人投資,所以在購買“原始股”前最好把該公司的整體情況進行壹定的了解。 股東權益遭受侵害風險投資者購買原始股後,應註重對自身股東權益的維護。我國《公司法》中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進行了明確細致的規定。 如34條規定股東有知情權,投資人在購買原始股後有權要求公司管理層提供公司的相關資料,以了解公司的營運狀況;在35條中認定了股東的分紅和有限認繳新增資本的權力;75條規定股東有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使得中小股東反對股東會決議時,可以要求公司收購股權,從而避免因大股東操縱股東會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如投資人在購買原始股後,以上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規定捍衛自己的權益。 流通性風險公司上市前,法理上“原始股”的公司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屬封閉市場,流通性不佳,變現能力差。《公司法》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可見其選擇範圍小,且程序復雜難以變現。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方便性雖大幅提高,但由於其本身透明性略低,難以從公開渠道獲取準確信息等原因,亦不具備較好的變現性。 即使公司上市,由於存在壹定期限的封閉期,也存在壹定的流動性風險。《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原始股的股東同樣屬於“發起人”,由於有封閉期的規定,所以原始股的投資人在公司上市起的壹年內,基本不能把轉讓股票,從而增加投資人的投資風險。 股份轉讓封閉期結束後,股票價值亦存在壹定的經濟風險。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上市後的原始股變現大多確能實現較高的利潤收入,但對於壹般投資者來講,市場是其所不能控制的,原始股能否壹直保持如此高的營利性還是壹個未知數,不確定因素較多,市場風險不可忽略。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原始股個人所得稅如何扣”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取得原始股解禁後,將股權出售的,所取得的收益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