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能源局安排10萬千瓦風光互補基地,每個基地配置建設規模40萬千瓦。此次每個基地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為30萬千瓦。各基地風電項目要在2022年底前獲批,2024年底前並網,光伏發電項目要在2022年底前開工,2023年底前並網。建設單位確定具體項目後,應及時向省能源局和項目所在地的市發改委(能源局)報告。如果去年項目進展緩慢,今年項目的備案將暫停。
光伏發電最新補貼政策
1.對在工商業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補貼,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補貼持續三年。
2.對在學校、醫院、黨政機關、村(社區)等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補貼,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補貼持續三年。
3 .對農業設施、畜(禽)養殖等農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補貼,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連續補貼三年。
4.對城鄉居民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裝機容量補貼,按裝機容量給予壹次性補貼1元/瓦,最高3000元。
法律依據:
分布式光伏發電省級示範推廣補貼管理辦法
壹個示範工程主要是指屋頂發電、光伏照明、建築壹體化、農村光伏發電等四類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示範工程。示範項目重點支持能促進該省光伏產業發展的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先支持以各類工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行政村、建成鎮為載體的集中連片項目示範區。
示範區(村、鎮)應成立相關協調機構,對示範區屋頂資源進行統籌規劃和管理,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開發企業與電力用戶(建築業主)的關系,推進項目備案和電網接入程序。
在推進示範項目建設中,各地要重點支持能明顯拉動省內相關產業發展的項目,積極開展商業模式、投融資模式、專業化服務模式創新。同時,探索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適應新能源發展的發配電壹體化智能配電網、金融模式創新等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