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上市是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上市資格或上市證券上市交易資格的制度,是防範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抑制過度投機、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終止上市的原因如下:
1.上市公司總股本和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滿足上市條件的。
2.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其財務狀況,或存在財務狀況弄虛作假而未予糾正的情況。
3.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第四年仍虧損,且未扭虧為盈。
4.上市公司破產或者宣告解散。
5.其他規定
隨著科技創新板註冊制試點和證券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上市公司退市較之前有所增加。那麽,散戶買了被終止上市的股票該怎麽辦呢?
1.上市公司在退市前會發布公告,給投資者壹個月的時間交易股票。過了這個時間,投資者就可以去證券公司交割了。
2.退市後,如果掛牌公司轉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可以在新三板交易,比a股市場更麻煩。
3.公司應該破產並退出市場。投資者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但不壹定能得到全部賠償。
在股市中,投資者遠離業績不佳的股票,進行財務欺詐,以規避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帶來的風險。
(此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的時候要仔細評估。)